云南玉溪市易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作出的一份行政处罚引发关注,该县龙泉街道中心小学购进的60个“鲜鸡蛋”被检出兽药多西环素残留超标,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建议没收违法所得44.42元。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认定的违法事实载明,龙泉街道中心小学于2025年3月31日购进了3.87公斤共60个“鲜鸡蛋”,购进价为0.74元/个。2025年4月8日,该局执法人员抽样3.87公斤,当事人无库存。该批兽药多西环素残留超标的“鲜鸡蛋”货值金额44.42元,当事人经营该批兽药多西环素残留超标的“鲜鸡蛋”获取违法所得44.42元。
易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龙泉街道中心小学涉嫌经营兽药多西环素残留超标的鲜鸡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二项“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案件承办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建议没收违法所得44.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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